近日,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成都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签合同被列入了政府采购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据了解,该公司在参加在参加《东宫美阁、东宫寺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了16149.73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法规链接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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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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